当下,在各大直播间,类似的模仿比比皆是,长相、举止、衣着乃至网名都与明星非常相似。有网友说,一些主播长相与明星相似,对发型和穿衣风格进行一些模仿也不算得上什么大错;也有网友提出,如果因“撞脸”就刻意模仿明星,蹭明星流量,还通过直播卖货盈利,是否涉及侵权?(6月17日 新华网)
模仿明星的外貌、举止乃至声音,吸引了大量流量和关注。这种行为看似是一种娱乐方式,实则背后隐藏着诸多法律和道德问题。肆意模仿不仅可能侵犯明星的合法权益,也扰乱了网络环境和市场秩序,更反映了部分主播急功近利、缺乏创新的心态。
本来,模仿本身并非不可,但应有限度。艺术模仿是创作的起点,然而,当模仿变成了刻意的抄袭和剽窃,甚至用于商业目的时,其性质就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。一些主播为了迅速走红,不惜利用与明星相似的外貌或声音进行模仿,并通过直播卖货等方式盈利。“学人精”的行为,涉嫌侵犯明星的肖像权、姓名权和著作权,更是对消费的人的一种欺骗。
眼下,这种模仿行为助长了不劳而获、投机取巧的社会风气。一个健康的社会环境应当鼓励原创和创新,而不是让“学人精”们肆意横行。部分主播借助明星的光环轻松获取流量和关注,而这种成功的“捷径”,肯定会打击那些真正努力创作和创新的人,肆意模仿的行为,也对网络环境造成了污染。网络上充斥着大量的模仿账号,让人真假难辨,这不仅损害了明星的形象和声誉,也让我们消费者在选择时感到困惑。长此以往,这种混乱的网络环境必将对社会的诚信体系造成严重影响。
平台作为网络内容的主要承载者,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。平台应加强对主播的审核和监管,对于涉嫌侵权和误导消费者的模仿行为,应及时予以制止和处理。同时,平台也应完善技术方法,利用算法等工具辅助监管,确保网络环境的清洁和健康。当然,作为消费者和观众,我们也应提高自身的辨别能力,不盲目追捧模仿者,更要对侵犯权利的行为说“不”。只有全社会一起努力,才能营造一个尊重原创、鼓励创新、诚信经营的网络环境。
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,流量成了不少人追逐的目标。然而,真正的成功并非靠模仿和抄袭得来,而是要一直地创新和努力。模仿行为并非无法可依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等法律和法规都为保护明星和消费的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持。对那些肆意模仿、侵犯他人权益的主播和平台,有关部门应依法予以严惩,以儆效尤。对那些企图通过模仿蹭流量的“学人精”们,当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事,不要触碰道德的底线。(苗瑞祥)